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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可再生能源背后的现金流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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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用分析最担心赚利润但不赚现金流的企业 ,前期投入大、资金回笼慢,或依赖财政补贴,或依赖财政回款等,在这条道路上不少企业和投资人都入坑,有的有惊无险,有的被深埋。欠
信用分析最担心赚利润但不赚现金流的企业,前期投入大、资金回笼慢,或依赖财政补贴,或依赖财政回款等,在这条道路上不少企业和投资人都入坑,有的有惊无险,有的被深埋。欠别人的钱可以赖皮,但有的钱一分都不能少。自由现金流不够,筹资现金流来凑,这时候就要请出银行金主来救场,但实际上这个生意对于银行来说也是一笔不错的买卖,尤其是建立的补贴资金封闭账户,属于低风险的业务。
3月12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含金量比较高,是微观层面非常具有实操性的政策。这个政策绝不是拍脑袋来的,在财政部2021年中央预算中就明确提到: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支持光伏、风电等实现平价上网;中央本级支出继续安排负增长,进一步大幅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重点项目和政策性补贴也按照从严从紧、能压则压的原则审核安排。
(顺带赠送一个隐性债务处置态度: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债务风险负总责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指导督促地方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推进数据比对校验,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风险,完善长效监管制度框架。)
通知定调比较高,直指困难帮扶: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合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协商展期或续贷。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未来有发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企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在银企双方自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和预期现金流,予以贷款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进度、期限等安排;
第二: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发放补贴确权贷款。已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所在企业,对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可申请补贴确权贷款。金融机构以审核公布的补贴清单和企业应收未收补贴证明材料等为增信手段,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企业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为上限自主确定贷款金额。申请贷款时,企业需提供确权证明等材料作为凭证和抵押依据。
第三:对补贴确权贷款给予合理支持。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向具备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企业在规定的额度内发放补贴确权贷款,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优先与既有开户银行沟通合作。相关可再生能源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和资金压力自行确定是否申请补贴确权贷款,相关银行根据与可再生能源企业沟通情况和风险评估等自行确定是否发放补贴确权贷款。贷款金额、贷款年限、贷款利率等均由双方自主协商。
通知在给出救助方案的同时,也帮助银行想好了风险控制的对策,这个还是值得点赞:补贴资金在贷款行定点开户管理。充分考虑银行贷款的安全性,降低银行运行风险,建立封闭还贷制度,即企业当年实际获得的补贴资金直接由电网企业拨付给企业还贷专用账户,不经过企业周转。可再生能源企业与银行达成合作意向的,企业需在银行开设补贴确权贷款专户,作为补贴资金封闭还贷的专用账户。
兼顾企业贷款利息支出的压力,提供可市场化售卖的绿色电力证书,且多得资金给企业留存:为缓解企业承担的利息成本压力,国家相关部门研究以企业备案的贷款合同等材料为依据,以已确权应收未收财政补贴、贷款金额、贷款利率等信息为参考,向企业核发相应规模的绿色电力证书,允许企业通过指标交易市场进行买卖。在指标交易市场的收益大于利息支出的部分,作为企业的合理收益留存企业。
除了依托金融贷款支持,开源也成为重要来源,其中很重要的就是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各级地方政府不得随意减免或选择性征收。各燃煤自备电厂应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拖欠情况核查工作,并限期补缴拖欠的金额;
对于未来不要补贴的(转为平价上网),则可以优先获得补贴资金和更优惠的贷款支持: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主动转为平价项目,对于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的,可优先拨付资金,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可自主协商确定。
文章来源:《能源与节能》 网址: http://www.nyyjnzz.cn/zonghexinwen/2021/0317/1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