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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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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来源:人民网-青海频道 人民网西宁3月29日电 (陈明菊)本网从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获悉,日前,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
来源:人民网-青海频道
人民网西宁3月29日电 (陈明菊)本网从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获悉,日前,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曹大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大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省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理想信念缺失,政治意识、政治规矩淡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其在担任木里煤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期间,与未取得采矿权证的青海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下达生产任务,并违规向该公司发放煤炭销售运输通行证,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宴请,安排下属以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使用超标准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受省政府委托代表政府行使木里矿区生产经营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承发包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曹大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大岭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曹大岭简历
曹大岭,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河南柘城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2月参加工作,199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2月至1987年10月,水电部第四工程局工作;
1987年10月至2003年6月,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经理,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4年6月至2005年11月,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青海省金鼎贷款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资金管理中心、第八业务部主任;
2005年11月至2008年2月,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8年2月至2013年11月,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共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其间:2010年11月至2016年6月兼任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3年11月至2018年9月,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8年9月至今,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文章来源:《能源与节能》 网址: http://www.nyyjnzz.cn/zonghexinwen/2021/0329/1119.html